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哈规发〔2010〕76号)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及中纪委印发的《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哈纪发〔2009〕17号)有关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人事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国家、省、市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
(三)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
5.实行责任制,“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四)审查内容
审查出国团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团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出国人员是否符合中央、省、市规定的条件;认真对出国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考察内容等进行全面地考察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教育。
(五)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