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搞好决算审计,提供高质量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市国资委继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管企业进行审计。各受托中介机构应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委托事项和工作要求,选派遵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善于揭露和剖析问题的审计人员,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卓有成效的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规范、真实的审计报告。被审计企业,要正确对待和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及时、完整的提供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对中介机构提出的会计差错事项认真进行调整。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或市国资委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任何企业或部门,未经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都必须按中介机构的要求进行决算调整。为保证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市国资委要组成检查组,对中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审计任务或审计工作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对审计走过场乃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资格。
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市本级非直管企业的决算审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做好企业年度决算分析工作
各单位各企业应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加大数据分析利用力度。一是分析企业执行新准则对期初国有权益和资产状况的影响及主要因素;二是分析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对资产状况和收益的主要事项及影响;三是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及利润构成,分析经营效益所占比重计影响因素;四是分析企业债务风险、金融风险、财务风险等对企业的影响及主客观因素;五是分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应揭示经营“短板”,寻找管理差距,提出对策建议。
八、规范报送程序,按时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各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及企业集团,主管部门及企业集团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市本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国有参股企业应在2011年2月21日前,正式行文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本部门分户及汇总电子版财务决算数据及部门报表编报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分析等电子文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