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哈国资发〔2010〕277号)
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企业及各参股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及2011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提高报表编报质量,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66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
按照财政部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实施范围和有关意见要求,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为在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推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解决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各企业”),应在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建企业决算编制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决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决算编审工作,把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进度和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对于企业执行新准则中的问题,企业决算编制组织机构应按市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意见反馈和情况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会计科目转换,确保新旧会计准则顺利衔接
为在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中,体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认真做好科目转换工作,实现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一是各企业应在2009年上报市国资委决算基础上,对已经进行了重分类但根据业务事项有必要进行重新调整的科目,应按规定重新调整,并进行报表衔接;二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期初数据调整时,要建立会计科目与相关数据转换备查账,方便监督检查;三是认真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及期初追溯调整和审计事项调整情况表,分析新旧准则变化及其影响;三是暂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应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规范进行会计科目转换,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三、夯实会计基础,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和权益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