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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加大对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动态预测预警,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责任人:刘学智。

  2、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责任人:刘学智。

  (六)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定价费项目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底,除国家、自治区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责任人:刘学智。

  (七)妥善安排困难群体和寄宿学生生活

  1、启动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物价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市民政局;责任人:刘学智。

  2、从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2月份,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2元物价补贴;分别向农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和l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春节前,向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60元饺子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马自祥。

  3、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各类学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并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葛生玉。

  (八)建立健全对放开价格商品的调控监管

  1、进一步增强对放开价格商品调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实价格调控监管力量,强化成本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制定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必要时经政府批准,对主要蔬菜品种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刘学智。

  2、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提出建立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和办法,增强各级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水平和能力。责任部门: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刘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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