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1、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中宁县、海原县;责任人:赵军文、左新波、马新民。
2、建立健全粮、油、肉、蛋、奶等重要商品储备和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肉、禽、蛋、奶、菜供应预案,保障粮油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衡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旅游和商务局、中宁县、海原县;责任人:魏巨金、赵军文、左新波、马新民。
3、建立直销流通网点,组织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和支持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减少流通环节,增加供应量,有效降低蔬菜交易成本及零售价格。责任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中宁县、海原县;责任人:赵军文、左新波、马新民。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1、认真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除继续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外,对辖区所有一级、二级公路全部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切实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费用。责任部门: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许明明。
2、对进入农贸市场交易收取的摊位费、卫生费,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投资建设,从2010年11月份至2011年2月份均给予30%的减免。同时对农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卫生费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认证、检验、检测、经济鉴证类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责任人:刘学智。
(四)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
1、抓好全市煤电油气运衔接工作,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严格执行油、气规定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陈建华。
2、确保化肥和农业生产用电,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市供电局;责任人:杨超平。
3、提早做好明年春耕备耕工作,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确保明年春耕农资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责任人:魏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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