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37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宁政发〔2010〕17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稳定市场物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呈现稳中上升态势。特别是7月份后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总体涨幅逐月攀升,价格上涨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调控,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1、进一步落实新形势下的“菜篮子”首长负责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努力提高“菜篮子”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当前肉禽蛋奶的生产和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冬春季蔬菜的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中宁县、海原县;责任人:刘仲虎、左新波、马新民。
2、大力抓好粮食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严厉打击粮食加工企业倒卖原粮、囤积居奇、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中宁县、海原县;责任人:魏巨金、左新波、马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