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三级医院为老年患者提供优先医疗服务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0]77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关注老年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不仅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解决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看病就医困难的实际问题,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三级医院开展老年人优先医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省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无户籍限制,其年龄凭本人身份证确认。
二、服务内容
凡持身份证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在全省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均可享受优先医疗服务,具体做到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6个优先”。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就诊区域。
三、服务要求
1、设立专用服务窗口。三级医院门诊在挂号、交费、取药等处,要开设具有明显标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专用”窗口,为老年患者提供“一窗式”专门服务。
2、配备专职服务人员。结合志愿者服务活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逐步建立诊疗绿色通道,为老年患者提供“一条龙”全程陪同服务。
3、实施分诊优先服务。在诊室门口和化验、检查科室等处的患者共用服务窗口,要设置“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的明显标识,诊室分诊人员和化验、检查科室人员要确保做到老年人优先诊疗,为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优先服务。
4、积极推动预约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推出老年患者门诊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的特殊服务,简化门诊流程,科学设计医疗服务流程,方便老年患者就诊。
5、探索改革付费模式。在尊重老年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探索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于需抢救的急危重老年患者,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