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10]32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厅对全省119个市、县、区200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测算,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考核测算排序为前30名的市、县、区(以下简称“市县”)予以奖励。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以鄂财建发[2010]251号文件下达你地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为用好该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是省政府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各市县可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集中用于本地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重点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等方面。为此,建议各市县将该项资金优先用于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污染治理和环保综合整治项目。
二、根据201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情况,经与省财政厅协商,报省政府同意,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t/d生产废水治理等12个2010年度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将用所在市县的201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予以安排,具体项目清单及支持额度见附件。
三、各市县环保局要迅速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衔接,抓紧落实资金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备案。
四、请各市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分析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绩效评估。
联 系 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沈 帆
联系电话:027-87167132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10年拟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