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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规划生产布局,提高城市蔬菜供给能力。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将“菜篮子”建设纳入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加快沙坡头区无公害工厂化育苗基地、智能温室大棚建设,形成以镇罗镇、东园镇、柔远镇、腾格里沙漠为重点的10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带。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切实做好重要商品和货源的组织调运和市场供应。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加快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引导蔬菜和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销网点,改扩建15个农家店、建设2个蔬菜配送中心,扶持建设1家自治区级大型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自治区级重点蔬菜农产品流通企业和3家蔬菜农产品生产基地,降低流通成本和市场零售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合理规划和建设蔬菜及农副产品早市、夜市和农贸市场,引导百姓到物美价廉的场所购物。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零售商贩经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对蔬菜市场销售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五)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中卫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二、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

  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的蔬菜基地建设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蔬菜种植品种结构和供应档期,合理优化上市档期,确保均衡上市,丰富群众菜篮子。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沙坡头区23.6万亩,中宁县7.80万亩,海原县13.6万亩),其中:露地菜21万亩,设施蔬菜面积24万亩(沙坡头区15万亩,中宁县1万亩,海原县8万亩),蔬菜总产量181万吨,设施蔬菜总产量70万吨。沙坡头区设施蔬菜面积日光温室蔬菜达到9.6万亩,小拱棚蔬菜达到53518亩,大拱棚达到1482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48万吨。提高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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