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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341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市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现就做好全市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形势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市场粮价较大幅度上涨等因素,我市粮食市场价格一直在较高价位运行,涨价预期不断增强,农民惜售、粮食经营企业抢购、囤积心理较重。市场经营秩序面临较大冲击。当前正值秋粮上市关键时期,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确保通胀预期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

  市粮食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粮食收购资格条件,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非法从事粮食收购者要坚决查处;对已经取得收购资格但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跨县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必须在市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向市粮食局定期报送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要进一步规范企业之间的代收代储行为,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企业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经营和库存统计。

  三、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限定规定

  市粮食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全区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44号)规定,对本地粮食经营者,特别是从事稻谷、玉米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要尽快逐户核定最高库存量并实施监管(储备和临时储存等政策性粮食除外),督促其切实履行相关业务。市粮食局要对辖区内的自治区直属储备企业、大型粮食转化企业、龙头加工企业加强指导,按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其经营行为。各类粮食加工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主动服务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带头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带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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