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删除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四)第十六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四、《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大政发 [1998] 101号公布)
(一)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人事局”修改为“人事部门”。
(二)第五条中的“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发改委”。
(三)删除第十五条。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五、《
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大政发 [1999] 10号公布,大政发 [2002] 23号修改)
(一)第一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第三条中的“大连市生猪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修改为“大连市畜禽屠宰流通管理领导小组”。
(三)第二十七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删除第三十二条。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六、《
大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大政发 [1999] 11号公布)
(一)第三条中的“价格事务所”修改为“价格认证中心”。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