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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治理行业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限制准入,或以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为要挟,要求或变相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分成、索要回扣,以及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打击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出现的各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正常的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执业环境。

  四、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逐步试行并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内部治理建设。继续贯彻“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风险责任。制定完善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围绕“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的行业发展目标,建立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南为指导,以协议章程为依托,以内部治理评价系统为支持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行业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体系。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审计、工商、国有资产、物价监管、银行、证监、保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等执业违法行为,纠正阻碍行业发展的不正之风。

  五、强化行业教育培训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特点,切实做好全省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员培养工作。要加快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充实到注册会计师管理队伍。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知识,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行业专家加入行业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抓好人才储备,加强与非执业会员的联系,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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