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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61.积极探索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机制,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8%作为工伤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及宣传教育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62.加强我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配合)

  63.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资源配置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具有采矿、机电、地质、建筑(矿建)、通风、安全、环境、煤化工等专业优势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配合)

  64.积极探索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技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一)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65.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配合)

  66.把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及机械化改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和化工集中区(园区)建设等内容纳入全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省发改委、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配合)

  (二)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67.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科技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配合)

  68.采取严格监管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关闭到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69.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高危行业产业重组步伐。

  70.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重组,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配合)

  八、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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