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中型露天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在2011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5.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年底前达到三级标准以上。(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6.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7.2011年年底前,80%以上客运企业和一级公路客运站、60%以上危险品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8.在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2011年年底前,一级工程施工现场样板率达100%,二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100%、样板率达80%,三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70%。2012年年底,二级工程施工现场样板率达90%,三级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100%、样板率达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9.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所有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二、加强技术管理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20.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民航局、黑龙江电监办分工负责)
21.规范煤矿技术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
22.在非煤矿山企业设立技术总负责人,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23.在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配备技术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24.加快全省煤矿“六大系统”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工作。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黑龙江煤监局配合)
25.加快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所有客运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运作;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式牵引车等运输车辆GPS安装使用和调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厅、旅游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