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0〕26号)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对于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落实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质监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粮食局、旅游局、省总工会、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民航局、黑龙江电监办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敢于检举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质监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粮食局、旅游局、省总工会、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民航局、黑龙江电监办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质监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粮食局、旅游局、省总工会、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民航局、黑龙江电监办分工负责)
(三)建立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
4.督促企业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质监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粮食局、旅游局、省总工会、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民航局、黑龙江电监办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