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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抓好行业政务公开工作

  (四)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省直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培育和发现政务公开典型,通过抓点带面,典型推广,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已取得试点工作经验的行业,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全行业政务公开水平提高。

  (五)大力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研究制定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

  (六)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县(市、区)要以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政务大厅为载体,实行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鼓励乡镇(街道)建立办事大厅,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服务事项。鼓励村(社区)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服务。各市地要确定1个县和1个乡作为试点,总结和积累经验,逐步将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推开。下半年将组织召开全省基层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一批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初步形成县、乡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

  (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政策指导,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发展。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八)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预公开制度和专家论证、听证制度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决策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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