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0〕2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认真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预[2010]19号)精神,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标准和年报信息、各类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信息,要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网络予以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申请人申请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