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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合理增设网点,加强安全监管。安监部门在总结往年成功经验、吸取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超市、大卖场等主流销售载体设立销售网点,进一步扩大网点数量,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到品质有保证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加强临时销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品种质量安全和管理到位。

  (三)加强产品审查,确保燃放安全。供销部门要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将产品质量好、观赏性强、危险性低的C类和D类品种供应市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把产品审查关,杜绝升空高、响声大、燃放开苞直径大的品种和不定向品种进入市场。要加强对郊县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宣传和品种的监管,严格控制销售主城区禁放的超规格品种,积极配合和策应主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不留宣传死角。宣传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策划宣传工作方式,协调社会媒体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教育,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禁放法规,及时报道全市有限开禁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有限开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各街道(社区)要立足辖区,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居民的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今年有限开禁的时间段和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知晓度,教育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买不放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注意自身燃放安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开禁区域燃放行为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业主公约、社区公告等形式,提高市民自律意识,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烟花爆竹燃放观念,减少不文明燃放给公共环境、设施造成的破坏。

  (五)严格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为。继续实行二级执法工作制度,市禁放办成立执法检查督导组,负责六城区面上检查和巡查,检查、指导、协调各区执法工作。各区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和巡查队伍,具体负责本区的执法检查。执法查处必须从严从紧。一方面,要重点突出对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在重点保护单位等禁放地点燃放、在禁放时间段内燃放等夜间严重扰民的、国家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制品或燃放“二踢脚”、窜天猴、彩明珠等不定向违禁烟花爆竹的,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引起民愤或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大对群众举报和查处工作的奖励,对举报违规行为查实的群众和执法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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