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指导、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供电公司、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督促各区清理开禁区域易燃可燃物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事故;
(2)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环卫保洁、噪音污染处置、空气污染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10年11月下旬,研究召开启动工作会议,起草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议。
2、2010年12月上旬,工作方案提交市领导审批。
3、2010年12月上旬,启动和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和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方案。
4、2010年12月上旬起,先期启动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调查统计工作。
5、2010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宣传教育
1、2010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工作方案。
2、2010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有关情况,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发布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府通告,明确具体要求和禁放点。
3、自2010年12月中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4、2011年1月中旬,制作悬挂禁放区域宣传标识牌、横幅等,于1月25日前到悬挂张贴到位。
(三)检查落实
1、2010年12月30日前,各区制定本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