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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春节期间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审查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牵头组织查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有限开禁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为有限开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燃放安全。

  5、供销部门负责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报市禁放办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拟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7、工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实行备案制,配合安监部门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有限开禁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8、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供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面向广大业主的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好禁止在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

  10、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长途汽车、公交场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11、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12、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业禁止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宣传、检查工作。

  13、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各医疗单位(含省级和部队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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