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限开禁品种:2011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二、组织领导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市禁放办下设六个专业组,对有限开禁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
三、职责分工
六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市禁放办六个专业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实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六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本区工作方案,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地区,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并设立禁放区域,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民政、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做好本区有限开禁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秩序维护,并牵头负责开禁区域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建区综合执法队伍和街道(社区)两级巡查队伍,制定本区禁止燃放的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的安全保障方案,牵头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六城区禁放和开禁区域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交通及禁放、燃放秩序;制止和查处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行为。牵头组建禁放安全巡查督导执法队伍。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供应六城区烟花爆竹配送运输车辆的安全审查,核发临时通行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开禁区域及周围的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及时处置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