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市禁放办 2010年12月)
依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研究,2011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三限”原则和“点上禁放、面上开禁”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即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禁止燃放区域,适当调整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为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有限开禁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2月3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五)和2月17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6日(正月初四)、2月8日(正月初六)至2月16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1年1月29日至2月17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二)有限开禁区域:依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