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经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
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两项政府规章予以宣布失效,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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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序号 │ 名 称 │ │ 说 明 │
│ │ │ 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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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 │ │ │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 37│
│ │广东省航道养护│ │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 │
│ 1 │费征收和使用办│1997年10月13日粤府令第29│ │
│ │ │号发布 │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
│ │法 │ │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 │ │ │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
│ │ │ │费等六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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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 │ │ │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 37│
│ │广东省公路养护│ │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 │
│ 2 │费征收管理实施│1997年12月30日粤府令第32│ │
│ │ │号发布 │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
│ │细则 │ │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 │ │ │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
│ │ │ │费等六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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