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安办[2010]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在湘、省直各责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月1日开始,12月8日前结束。
二、考核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内容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办〔2010〕28号)进行考核。对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的考核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州和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监协调[2010]131号)同步进行。
四、 考核方法
1、听取全面工作汇报。
2、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3、实地抽查有关部门或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通报现场初步考核意见。
五、组织实施
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的考核,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暂不列入省级考核体系),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委托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经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初步考核为先进单位以及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3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核查。对市州安监局的考核由省安监局直接组织;对县市区安监局的考核由省安监局委托市州安监局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六、等次确定
(1)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先进单位。各市州按附件3分配的名额推荐县市区先进单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核查(各市州所辖县市区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2个先进县市区安监局,10个以上的分别各增加1个名额。鉴于县市区考核时间靠前,指标控制存在不确定性,市州可按照推荐名额各增加1个先进单位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