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78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建交委、公安局、国资委、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定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用人单位要对2010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