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刚要》和市政府与国家人力社保部签署的在我市共建以创业带动就业试验区备忘录的相关要求,通过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进一步扩展我市创业服务的功能,增加创业服务的手段,提高创业培训的成功率。经市领导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将联合在全市组织实施“创业能力测评”项目,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市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为推动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实施后的主要覆盖人群需要,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统一指挥、调控和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茂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教委副主任于立军同志、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吴承明同志担任。成员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教委学生处、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委员会下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由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测评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含外地生源在津集体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企业的在职人员,具有创业意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需要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和即将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的,均可向所居住的辖区或学习的院校申请参加创业能力测评。
三、测评点设置
测评点位名称为:“创业能力测评区”,全市设置测评点位45个,每个点位配置3-4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
1.市级:在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中天人力、北方人才市场设置测评点位。
2.区县: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含塘沽、汉沽、大港、开发、保税、园区)的创业服务中心设置测评点位,未建创业中心的区县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置测评点位。
3.高校:由市教委推荐,实行准入制,在提交开展创业能力测评申请并具备条件的院校设置测评点位(2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