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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个文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5、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考核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情况;“一票否决”与“黄牌警告”情况;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督查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未安排督查的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向省安委办书面报送有关情况。

  2、每个市州安排检查1-2个县市区、抽查2家企业。

  3、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与被督查单位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交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省委、省政府。

  联系人:省安监局协调处,熊军源 0731-89751236

  传真 89751234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督查分组表

  第1组:组长单位:省委督查室

  督查成员:省经信委

  省安监局

  督查单位:长沙、岳阳

  第2组:组长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督查成员:湖南煤监局

  省安监局

  督查单位:株洲、衡阳

  第3组:组长单位:省监察厅

  督查成员:省水利厅

  省总工会

  督查单位:益阳、常德

  第4组: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督查成员:省环保厅

  省煤炭局

  督查单位:娄底、怀化

  第5组: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督查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督查单位:湘潭、郴州

  第6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督查成员:省农业厅

  省安监局

  督查单位:邵阳、永州

  第7组:组长单位:省安监局

  督查成员:省国资委

  省质监局

  督查单位:自治州、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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