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个文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湘安办明电[2010]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组成7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市州。各督查组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
二、督查时间
10月18日至26日,具体抵达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分组情况、督查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1。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情况,以及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和具体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研究部署和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贯彻实施意见等情况。
2、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计划执法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
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县乡“打非治违”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地方安全法制建设与安委会制度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