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湘安办函〔2010〕56号)
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全省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决定对第一届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换届。现将推荐新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委员会专业组设置
新一届专家委员会设12个专业组,分别是非煤矿山安全专业组、火工与烟花爆竹安全专业组、化工安全专业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业组、煤矿安全专业组、交通运输安全专业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专业组、有色冶金建材安全专业组、消防安全专业组、水利电力电气安全专业组、机电轻纺安全专业组。
二、专家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推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自愿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
3.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累计8年(含)以上;
4. 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
5.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和特邀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6. 以下专业人员可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4)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三、专家推荐方法
专家委员会专家可采取自荐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各会员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自荐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行业(部门)、市(州)一般推荐6-8名专家候选人。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各会员单位一般推荐1-2名专家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