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州)和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湘安监协调〔2010〕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0年度市(州)和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0年度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 分 值
| 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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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10
| 1、未专题研究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制订具体方案的,扣4分;
2、未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个文件配套措施的,扣4分;
3、不认真组织实施省安委办、省安监局部署的专项行动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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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
| 30
| 以省安监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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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救援与调查处理
| 7
| 1、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瞒报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2、事故发生后未立即赶赴现场抢险的,每次扣2分;
3、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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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7
| 1、未认真落实“三个一课”的,扣3分;
2、安全培训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扣2分;培训台帐不规范、资料报送不及时,发现1起扣1分;
3、《中国安全生产报》与《安全与防灾》杂志发行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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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
工作
| 8
| 1、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扣4分,不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直管行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规范的扣1分;
3、不及时更新涉危企业信息台帐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电子档案的,扣2分;
4、未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申报和检查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启动“十二五”安全规划制订工作的,扣3分;
6、无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科技工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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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指标控制
| 30
| 1、突破省下达工矿商贸事故指标的(煤矿、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事故除外),扣10分;
2、市州局直管行业领域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分,非直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扣5分,辖区内重大事故起数同比每增加1起加扣5分;
3、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直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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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与队伍建设
| 8
| 1、未落实下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书面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的,扣2分;
2、未开展安监人员培训班的,扣2分;安监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的,发现1个扣1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责任体系不健全,扣2分,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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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得分=100分-合计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值。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
2、主要责任方为外地单位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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