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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7号)
尹宝林、毛艳芬、颜晓华: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
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郴州市七里大道19号中颐大酒店13楼。
二、
负责人:尹宝林。
三、
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
二十八条
规定的各项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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