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根据有关规定,本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能源审计。经调查,2009年本市1005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中,有663家工业企业基本开展了能源审计,其余342家其他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尚未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三)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根据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规定,申报项目要在获批后一年内竣工验收才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经审计调查,2009年企业申报的23个项目中,仅有13个项目符合条件,还有10个项目虽然通过了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初审,但因未能在一年内竣工验收而未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目前循环经济项目的准入门槛和政策支持力度,与加快推动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并尽快形成产业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补贴项目审批环节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同时,建立健全对专项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后评估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二)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本市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的推进力度,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骨干,并尽快建立形成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尽早建立节能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促进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注重能源审计后续督察。
(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的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节能降耗管理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挖掘本市各行业的节能降耗潜力。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召开会议,逐项研究有关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和节能量上报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予以修订和完善;对拨付不规范的补贴资金将退还市财政。上述措施正在落实之中。同时,加紧制订《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等9个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