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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0年1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08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市自2008年设立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来,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暂行办法》、《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等与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政策和规定。2008年和2009年市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2.59亿元。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产业结构调整、合同能源管理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所涉及的102家重点用能企业和闵行、嘉定2个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至2009年,本市节能减排扶持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有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对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补贴政策执行不够规范

  本次审计调查的201个项目中,有51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或节能量上报数不规范。

  1.有33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涉及财政补贴资金2190万元。主要是:24个项目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申请主体,用已经获得市政动迁补贴的搬离企业和以前年度已关停企业的名义,申报产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1615万元,并滞留于镇及镇属资产管理公司或财政部门。

  2.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关停项目需预留部分补贴资金,待确认项目完成后再拨付余款。经审计调查,由于项目选址用地未落实或企业自身因素等原因,5个计划于2009年内关停的项目,截至审计调查日仍未关停,而市有关部门已将1001万元补贴资金在2009年全额下拨到相关区或控股集团公司。

  3.部分项目节能量上报数不规范。经审计,共有13个项目多报节能量而多获得专项补贴资金合计726万元。

  (二)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1.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目前本市还缺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节能量进行评估认定。二是本市相关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公布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市具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务资质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信息等)的服务平台。三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规模小且技术力量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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