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36号文做好本市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0)157号)
各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华东分公司、华电上海分公司、申能集团公司: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电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3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纠正近期少数地区为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采用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的不正确做法。根据市政府办理意见(市政府收文办字BJ2010015534),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紧急通知》精神。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努力保障电力供应。总体上看,本市围绕世博会保供电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抓得早,没有出现为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而采取强制性拉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与生产运行的组织领导,加强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监督。市电力公司要加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控制,科学调度。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积极采购和储存电煤,确保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
2、做好用户宣传工作。各区县政府要会同电力企业,做好有序用电的宣传解释工作,既打消居民和企业的担忧,使市民、企业能够安心、放心的生活与生产,也要支持电力企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