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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文物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文物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0〕208号)


各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2010〕514号),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文物事业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文物事业统计年报,是经国家统计部门批准实施的法定性统计年报,各级文物部门和文博事业单位做好文物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是为国家提供统计数据信息的应有职责。因此,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要安排熟悉统计工作的人员认真做好年报布置、填报和审核录入工作,统计人员要尽可能保持稳定,各单位统计工作要责任到人。统计人员要认真按照年报制度的规定和上级年报通知文件的要求,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准确,要贯彻“精细化”工作的要求,发扬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确保年报工作质量。

  二、认真做好年报工作布置和按时完成年报上报任务

  各市要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布置工作。由于各市面对的辖区较大且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抓好县级(县级市、县、区)文博单位基层统计年报的填报是关键。各市应及时召开年报工作布置会议,指导基层统计人员理解和掌握统计年报指标概念、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填报基层报表,要特别注意各项业务情况指标(如专业人员数、陈列展览和参观人数、藏品数)的准确填报。各项财务收支数字要反映全面。各市统计人员要在认真审核基层报表的基础上做好基层数据录入和汇总工作。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单位的年报工作任务,也要责任到人。各市于2011年1月6日前将本地区的机构数电话上报省文物局规划财务处;各市2010年度统计年报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请务必于2011年2月中旬前完成,全省文物统计年报会审汇编会拟在2月下旬召开。

  三、要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是认识把握文物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对“十一五”时期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具有重要的分析认识价值和指导作用。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对本辖区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文物业的发展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认真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要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为政策研究制定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省文物局拟选择较好的统计分析在《河北文物工作》或《文物信息》上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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