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举办至少一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共需对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网络面对面”网上咨询活动,针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各地要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地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继续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地把人生理想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各地要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