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
  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做好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结合《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四)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新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活动各项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市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和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地的公共就业人才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服务月活动开始时要举办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出席讲话,尽可能扩大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这次服务月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真正取得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人才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服务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与教育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月安排的有关活动。

  附件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活动主题:政策促就业 ,服务助成功。
  二、活动时间:2011年11月中下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