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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联 系 人:王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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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活动主题: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三、活动时间
  2011年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5日。
  四、活动内容
  (一)以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要求为基础,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7号)的要求,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摸查机制,实现对各类劳动者的动态管理。
  (二)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的要求,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对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提出的要求,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援助工作的质量,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三)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并以此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使就业援助工作有更新的发展。
  (四)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切实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残疾人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就业政策和活动内容的宣传,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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