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矿区十五石块段钼矿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431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青田县石平川矿区十五石块段钼矿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10〕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青田隆泰钼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矿区十五石块段钼矿的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号:T33120100602040960),并办理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手续(浙土资储备字〔2010〕73号),同意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设立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矿区十五石块段钼矿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9.8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X:3128733,Y:40532048。
二、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探矿权人依法向省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领取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