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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459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10〕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1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X:3242053,Y:40361759。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其他区。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其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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