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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人〔2010〕189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培育诚信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才市场监管工作。市、区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并加强指导,推动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一是做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对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应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实地核查,在开办资金、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入人才市场。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复核办法,实现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管,保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水平,促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验证工作,严把年度检验关。要结合每年的年度验证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暂缓通过年度验证,予以重点审查,并限期整改;暂缓通过年度验证的人才中介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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