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发动,进一步浓厚整治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媒体曝光栏、刊播公益广告或专题片、组织宣讲团和广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陋习的危害性,持续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断增强群众交通文明意识。加强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交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广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活动,对客货运输企业、场站的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剖析营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切实增强其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意识。
五、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要向辖区党委、政府作一次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工作组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突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对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派工作组开展调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区域协作机制的框架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采取联勤、联动等方式,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路段的管控力度。相邻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在省际、市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开展安全提示。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和排查整治的重点地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资金保障、勤务机制、科技应用等多方面开展调研,提出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长效工作意见。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警大队)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局办公平台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274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