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遵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和省交警总队的部署要求,鉴于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组织全市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等相关部门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展开为期半年的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省交警总队黑公交【2010】458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特提出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以吴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树清、市交通局局长关永久、市安监局局长范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景海、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政青、省交通厅齐北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处长陈贵义、省高等级公路齐齐哈尔路政处处长张继伟、市教育局局长金伟、市农委副主任牛宝元为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以主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由各县(市)区交管部门牵头,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尤其要商请有关部门和专家排查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并对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进行排查登记。2011年1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视其严重程度,提请市、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县(市)区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和市、县二级督办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分阶段限时完成治理任务。对排查中发现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缺少标线、标志灭失的,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下发整改通知,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今年以来进行整治的隐患路段,及时建议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隐患治理存在问题的路段报总队商请省安监局督办。同时,各地要把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要严格把关,并要求施工作业单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要在2011年3月30日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