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62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政府网站是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直接关系到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开展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门户网站。
三、评估方式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由两部分组成:
(一)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由省内专业机构根据陕西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第三方评估指标,对省级部门网站、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测评。得分占总评估分值的70%。
(二)省政府主管部门检查。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评估对象的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政务信息发布质量、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态度等进行明察暗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占总评估分值的30%。
四、时间安排
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010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为试评估,12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向省政府报送其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情况汇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11年1月开展试测评。
从2011年起,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按以下时间进行:
(一)5月,发布当年第三方评估指标;
(二)6月至8月,评估对象对其网站进行提升完善;
(三)9月至11月,开展评估工作;
(四)12月,分类排名并发布评估结果。
五、组织实施
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评估结果在省内主流媒体发布,并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区、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政府网站要整合内部信息和服务资源,着力完善重大问题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系统,不断拓展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