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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延川等三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延川等三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10〕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有关部门对延川县、靖边县、石泉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经省政府审定,确认上述3县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延川县、靖边县、石泉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延川县、靖边县、石泉县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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