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0]164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做好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力设施的新建与改造,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兼顾农村地区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千伏以上以单个项目、35千伏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技术标准按
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能新能[2010]30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