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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海南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实际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整治全县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切实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和经营过期、失效计划生育药械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质量。
  (三)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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