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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二)自治区林业厅安排200万元,用于植树造林和绿化项目;

  (十三)自治区商务厅安排50万元,用于屠宰场搬迁改造;

  (十四)自治区文化厅安排20万元,用于文物馆修缮;

  (十五)自治区卫生厅安排100万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十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20万元,用于人口计生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七)自治区审计厅安排40万元,用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购置办公专用设备,改善办公条件;

  (十八)自治区环保厅安排1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九)自治区广电局安排30万元,用于购置广播电视设备;

  (二十)自治区体育局安排17万元,用于平等乡寨枕村等7个行政村篮球场建设;

  (二十一)自治区工商局安排30万元,用于基层工商所装备建设;

  (二十二)自治区旅游局安排75万元至85万元,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十三)自治区扶贫办安排20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二十四)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安排60万元,用于动物疫病监督检验及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排800万元,用于县城北岸新区电网建设工程。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各方面原因,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给予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是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要求,是支持加快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在,距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纪念日只有一年的时间,县庆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感情,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 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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