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0年入汛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由于受特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的影响,洪涝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造成农村民房大量倒塌。据统计,截至7月25日,我区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合计28769户67820间。为切实做好农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支持灾区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灾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倒房的灾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灾民新村或示范村。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困难户和一般户开展分类救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