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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总包干方案的通知


  (三)进度包干原则:各市要依法依规积极开展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上报项目征地拆迁进度。

  二、征地拆迁费用总包干的范围

  (一)2008年、2009年开工并已实施部分征地拆迁补偿的8个项目:南宁至广州铁路、贵阳至广州铁路、柳州至南宁城际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北段)、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南宁至钦州段)、铁山港支线铁路、德保至靖西铁路、南宁至黎塘铁路。

  (二)2009年开工但在2010年开始实施补偿的6个项目: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钦州至北海段)、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钦州至防城港段)、云桂铁路、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黎塘至钦州段)、玉林至铁山港铁路、钦州大榄平至保税港区铁路。

  三、征地拆迁费用总包干的内容

  征地拆迁费用总包干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二)拆迁房屋,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专项设施补偿费。

  (三)收回既有铁路用地和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费。

  (四)拆迁回建地的土地补偿等各种费用。

  (五)林木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勘测定界费、地籍测量费及土地登记发证费。

  (七)现场放线定桩、边沟开挖等费用。

  (八)跨越江河、水库、公路等设施按规定需补偿的费用。

  (九)属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树的搬迁和保护所需费用。

  (十)耕地占用税。

  (十一)征收城市郊区菜地、鱼塘需按规定缴纳的开发基金。

  (十二)征地管理费、征地劳务费、拆迁劳务费、支铁工作费、临时用地的工作经费(按征收土地的征地劳务费、支铁工作费标准支付)。

  (十三)临时用地补偿费。

  (十四)临时用地复垦费。

  (十五)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十六)拆迁临时用地房屋、地面地下建(构)筑物、设施的费用以及各种补偿费。

  (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论证、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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